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2-黃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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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不得少於1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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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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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氣送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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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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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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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 (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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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已完成離心之檢體,儲存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血清如8小時內不馬上檢測,應保存於2-8℃冰箱,可保存2天;超過2天以上,必須保存於-15~-20℃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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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冰箱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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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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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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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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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病房:4小時 (8AM~12AM)、其餘時段為2小時
門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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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Spectrophot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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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Blood -Total protein: 6.4~8.3 g/dL,
Albumin: 3.5~5.7 g/dL,
A/G ratio: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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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評估營養狀況及診斷和治療與肝臟,腎臟,或骨髓有關的疾病,以及其他新陳代謝或營養的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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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測量總蛋白質是用來診斷和治療與肝臟,腎臟,或骨髓有關的疾病,以及其他新陳代謝或營養的失調。白蛋白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肝臟和腎臟相關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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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室(連絡電話:05-5871111轉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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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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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lbumin檢測操作作業手冊(OM02-C-122),Total protein檢測操作作業手冊(OM02-C-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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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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