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6-灰頭管或02-黃頭管、急件:03-綠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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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血液:3.5 mL(不得少於1 mL);灰頭管請抽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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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建議空腹8小時後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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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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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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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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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黃、綠頭管檢體應保持直立放置,於採血後1個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避免與血球接觸。灰頭管檢體請於採檢後24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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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已分離的綠頭管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8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需將檢體保存於2~8℃;如無法在48小時內完成檢測,則必需冷凍保存於-15~-20℃。
(B)灰頭管檢體採檢後超過24小時必須分裝血漿保存於2-8℃,超過48小時必須冷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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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冰箱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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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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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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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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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診或病房急件:30分鐘
門診等候報告:40分鐘
病房:4小時 (8AM~12AM)、其餘時段為2小時
門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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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Spectrophot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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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飯前血糖:70~99 mg/dL;正常空腹血糖<100 mg/dL,疾病性空腹血糖100~125 mg/dL,糖尿病診斷≧126 mg/dL。 (2)飯後血糖:70~140 mg/dL。 (3)隨機血糖:<14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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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葡萄糖濃度,協助糖尿病之診斷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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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葡萄糖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碳水化合物代謝異常,包括糖尿病、新生兒的低血糖症、原發性的低血糖症和胰島細胞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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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室(連絡電話:05-5871111轉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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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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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OM02-C-106 Glucose檢測操作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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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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