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得用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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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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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門診患者請到173診拿取尿液收集桶及採檢說明;住院患者索取地點為10樓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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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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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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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無尿總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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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應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24小時尿液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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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尿液檢體,應於收集後2小時內完成。若是檢測24小時尿液的檢體,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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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檢體於2-8℃冰箱保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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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採檢2小時內、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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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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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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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門診等候報告:50分鐘病房
等候報告:4小時(8AM~12AM)、其餘時段為2小時
門診:2天急件: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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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酵素傳導速率法(Enzymatic Conductivity R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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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Urine:12-20 g/day
Random urine: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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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尿液中尿素氮或尿素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腎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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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素氮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嚴重的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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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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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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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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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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