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一般件:02-黃頭管、急件:03-綠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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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血液:3.5 mL(不得少於1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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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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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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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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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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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分離;無法送檢者,請血清或血漿直立密封保存於4℃冰箱,48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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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8小時內無法完成檢測,需將檢體保存於2~8℃;如無法在48小時內完成檢測,則必需冷凍保存於-15~-20℃。冰凍的檢體只能解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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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冰箱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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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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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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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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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診或病房急件:30分鐘
門診等候報告:40分鐘
病房:4小時 (8AM~12AM)、其餘時段為2小時
門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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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Spectrophot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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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7-25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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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中尿素氮或尿素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腎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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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素氮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嚴重的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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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室(連絡電話:05-5871111轉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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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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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OM02-C-113 BUN 檢測操作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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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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