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尿液/21-10 mL尖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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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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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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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2小時內室溫傳送,超過2小時後冷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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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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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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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採檢後2小時無法送檢需儲存於冷藏並於6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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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室溫2小時,4℃冷藏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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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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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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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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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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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診或病房急件:30分鐘
門診等候報告:40分鐘
病房:4小時 (8AM~12AM)、其餘時段為2小時
門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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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呈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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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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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可協助以下疾病之診斷:
1.泌尿系統疾病,如急慢性腎小球腎炎、急慢性腎盂腎炎、急慢性腎功能衰竭、腎病綜合征、膀胱炎、尿道炎、泌尿系結石、泌尿系腫瘤等。
2.全身性疾病伴繼發性腎損害,如糖尿病腎病,狼瘡性腎病,高血壓和動脈硬化腎損害,多發性骨髓瘤腎損害等。
3.其他系統或器官的疾病,如糖尿病、溶血性貧血、黃疸性肝炎、水與電解質或酸堿平衡失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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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中大部分的溶質為氯化鈉和尿素,測定尿比重可以用來評估腎臟的濃縮與稀釋的能力,並可提供有關溶解於總檢體量中固態成份比率的情報。尿的濃度會因正常和病理性的理由而有所改變,有可能出現異常的濃縮或稀釋的情況,通常早晨的尿較為濃縮,此為正常的現象。
(1)比重降低:表示腎臟的濃縮能力降低,發生在尿崩症、腎絲球腎炎、腎盂腎炎和其他疾病。
(2)比重上升:發生在嚴重脫水(流汗、發燒、嘔吐、下痢)、腎上腺功能缺損、肝臟疾病、鬱血性心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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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鏡檢室(連絡電話:05-5871111轉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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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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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OM02-C-502 Urine routine檢測操作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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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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